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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保障机制

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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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01月19日 来源:统计局

    为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要求,特编制朔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。
  一、 主动公开
  (一)公开范围
 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朔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以到本局进行查阅。
   (二)公开形式
 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,网址为:http://www.szstj.gov.cn/(朔州统计信息网)
  (三)公开时限
 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本局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  二、依申请公开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局提出申请,本局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。
 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 (一)受理机构
 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:朔州市统计局办公室;办公地址:朔州市安泰街;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;受理机构联系电话:6886260;传真号码: 6886112;邮编:036000
 (二)提出申请步骤
  1、填写申请表
  向本局提出申请,应当填写《朔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见依申请公开栏目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。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  2、递交申请表
 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《申请表》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务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
  个人提出申请时,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;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 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(6886260)咨询申请程序。
 (三)申请处理
 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 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 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 (四)办理时限
 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,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
  三、监督方式
 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本局纪检监察室投诉。认为本局违反有关规定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  监督电话:0349-6886003
         
  通信地址:朔州市安泰街  邮政编码:036000  
  接待投诉时间: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
 
朔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
 



 
朔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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